上海失业保险领取相关问题解答
导语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一般来说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上海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
自2022年7月1日起,上海对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进行调整,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按下列标准计发失业保险↓
①第1-12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2055元/月;
②第13-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644元/月;
③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420元/月。
失业保险领取期限
根据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核定过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缴费年限)核定:
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以后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但一次核定领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能否一次性领取?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凭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企业章程及能证明其投资入股情况的材料,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领取的月份,不超过24个月),作为扶持生产资金。
本市参保的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如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在本市参保的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可在本市享受失业保险金等相关失业保险待遇,也可按规定转移至户籍地享受。
(2)选择在本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 ,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通过线下或线上渠道,向本市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应当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核定其领金期限,按照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失业保险待遇的申请发放条件、待遇标准、期限和给付形式参照本市户籍失业人员的相关规定执行。
(3)港澳台居民在本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参照上述规定执行,但失业保险待遇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其持有的相关有效证件有效期(有多个有效证件的,以最晚到期的证件为准)。
申请流程
如果有需申请失业保险金可以前往随申办市民云APP随申办市民云APP提供【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服务线上申领,失业登记提供三个服务版块↓
①本市户籍失业登记
②来沪人员失业登记
③来沪人员失业登记退出
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相关服务入口
图源:随申办市民云
失业保险金申领办理须知
①失业保险金申领期间=失业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间
②医保卡一般于申领成功的下个工作日开通
③失业保险金于申领次月15日左右到账
④一次申领最多3月,续申领,请于本次申领期结束当月及时办理
⑤在法定养老年龄前二年以内,可以申请延长失业保险金(全市通办,街道受理)
如何申请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呢?
停止申领失业保险金,需至申领所在区就业促进中心的失业保险窗口办理。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劳动手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以及根据停止失业保险金的情况,提供的相应申办材料(具体可至失保窗口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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