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包括哪些疾病
导语 参保居民因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范围。
解答:根据相关规定,参保居民因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化学治疗、内分泌特异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治疗)、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郁症、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范围。
本市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因患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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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疾病可以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范围——权威解答
拓展阅读: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70周岁以上人员,筹资标准调整为6630元/年,其中个人缴费520元/年、财政补助6110元/年;
60-69岁人员,筹资标准调整为6630元/年,其中个人缴费690元/年、财政补助5940元/年;
19-59岁人员,筹资标准调整为3610元/年,其中个人缴费860元/年、财政补助2750元/年;
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调整为1880元/年,其中个人缴费220元/年、财政补助1660元/年;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以下简称“大学生”),筹资标准调整为610元/年,其中个人缴费220元/年、财政补助390元/年。
注:本文图文信息源于上海医保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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