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落户条件

导语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落户条件有: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于当年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由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办理本市户籍:

  1.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于当年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自主创业形式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

  4.与符合规定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申请条件)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第二批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受理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工作日)。在五个新城和自贸区新片区就业的上海市应届研究生毕业生符合基本条件可直接落户的政策试点工作正在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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