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指南
导语 参加了上海市居民医保的市民,申请报销医疗费用的具体条件、报销范围、报销流程及所需材料等信息可详见下文。
报销受理条件:参加了上海市居民医保的市民,且报销内容符合规定条件。
具体条件为:
1、就医关系在本市的参保人在外省市医疗机构发生急诊,或在本市因院前急救、医保卡报损或报失发生急诊;
2、就医关系在外省市的参保人在居住地发生的门急诊或急诊留观费用。
医保费用报销范围 :
1、在两个医保年度内发生的未持医保卡、社保卡结算的医疗费用(职工医保年度为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职工医保年度为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城乡居民医保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在本市、外省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医疗费;
3、本市因院前急救发生的医疗费;
4、就医关系转至外省市的职工、居民在外省市居住地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住院医疗费。
报销流程:
办理材料:
1、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纸质或电子,必要
2、社保卡原件,必要
3、医保卡原件,非必要(无社保卡的必须提供医保卡)
4、医疗费专用收据,必要
5、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清单,非必要(住院报销必须提供)
6、出院(观)小结,非必要(住院报销必须提供)
7、疾病诊断证明书,非必要(门诊大病报销必须提供)
8、病史资料,必要
9、死亡证明,非必要(参保人如已死亡必须提供)
10、医疗保险卡损坏告知单,非必要(医保卡报损必须提供)
11、银行卡,必要
12、被委托人身份证非必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必须提供)
13、检查报告,非必要(病史资料如有涉及必须提供)
办理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曹家渡街道康定路805号一楼办事大厅5号7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21)12393
窗口咨询:上海市静安区曹家渡街道康定路805号一楼办事大厅5号7号窗口
医疗费报销相关政策咨询热线:962218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上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居民医保】可获上海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缴费入口+流程、线上线下参保方式、咨询电话及报销指南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