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2025年上海居民医保住院和门急诊医保报销比例按现行政策执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基本医保待遇标准见下表:
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表
2025年居民医保住院和门急诊医保报销比例按现行政策执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基本医保待遇标准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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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类型 |
门 诊 |
住 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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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元) |
基金支付比例 |
起付线 (元)/次 |
基金支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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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岁以上 |
300 |
村卫生室80%(不计入起付线); 一级医院70% 二级医院60% 三级医院50% |
一级医院50元 二级医院100元 三级医院300元 |
一级医院90% 二级医院80% 三级医院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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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9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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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岁 |
500 |
一级医院80% 二级医院75% 三级医院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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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和婴幼儿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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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 |
300 |
校内医务部门80%(不计入起付线);其他同中小学生待遇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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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版 | 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表
注:2025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及最高支付限额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一)2025年,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按照现行政策执行。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二)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缴费1年,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对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零报销且于次年正常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连续参保缴费激励和零报销累计提高总额度不超过当年最高支付限额的20%。参保人员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缴费的,连续参保缴费年数重新计算。
(三)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群体外,对未在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补缴断保年度费用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不少于6个月。修复缴费标准按照提出修复申请时所在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自2025年起,对城乡居民医保断保人员再参保缴费的,降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每断保1年,降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累计降低总额度不超过当年最高支付限额的20%。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上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居民医保】可获上海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缴费标准、缴费入口+流程、线上线下参保方式、咨询电话及报销指南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