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休完产假后哺乳期妇女可以享受哪些劳动保障

导语 女职工如因为产后照顾新生儿有困难或者身体原因等而请假,法律对哺乳期妇女也有暖心的保障。

  哺乳期保障如下:

  一、享受哺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用人单位应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实践中,用人单位通常安排女职工晚到岗或者提前下班。

  二、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哺乳降低其工资。

  三、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四、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高强度劳动或者从事有毒有害等哺乳期禁忌的岗位。

  五、哺乳期妇女可以申请调整工作岗位。女职工在哺乳期不适应原工作岗位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调整该期间的工作岗位或者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

  此外,单位不得随意予以辞退、与哺乳期妇女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享受特殊劳动保护的同时,也应该自觉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若发生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即使处于哺乳期,单位仍可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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