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需作废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
导语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需对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
比如2021年不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点击“待确认”状态的赡养老人信息,点击“删除”,再点击“一键确认”。如下图9、图10:
四个渠道:(1)自行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2)自行在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报送;(3)自行到办税服务厅报送给税务机关;(4)提交给扣缴单位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软件或到办税服务厅报送。
自今年1月1日起,新个税法实施,那么按照相关规定,每年的12月份需要对次年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 那么填报或者修改之前,除了需要准备好扣缴义务人信息之外,还需要准备哪些信息呢?
第一,子女教育方面,包括子女受教育信息,含受教育阶段、受教育时间段等;子女、配偶身份证件号码。
第二,继续教育方面,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信息包括,教育阶段、入学时间、毕业时间;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信息包括:教育类型、证书取得时间、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
第三,大病医疗方面,包括患者信息和医疗信息。其中医疗信息包括个人负担金额、医药费用金额等。
第四,住房贷款利息方面,包括产权证明和贷款合同。
第五,住房租金方面,包括住房租赁信息和工作城市信息。其中,住房租赁信息包括,获取合同编号,租赁房屋坐落地址,租赁方信息。
第六,赡养老人方面,包括被赡养人信息和共同赡养人信息。2020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 您的年终奖个税要交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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