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按照中央关于保基本民生的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上海本市将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那生活护理费方面是怎么调整的呢?
2019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经确认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目前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407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增加326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增加244元/月。
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479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3832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2874元/月。
上海工伤缴费比例
本市工伤保险实行基础费率和浮动费率。
基础费率统一为缴费基数的0.5%。
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在基础费率的基础上,按照规定实行浮动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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