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上海工伤保险缴费可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新电子税局线上完成,具体缴费操作步骤如下。
上海工伤保险缴费网上操作流程(工程项目)
根据业务流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先参保、再开工”的原则,及时至项目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后续,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按项目向税务部门一次性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
可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新电子税局完成缴费,流程如下。
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第一步
登录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添加单位后,在确认单位时选择“缴费人类型”为“承建单位”的单位信息,点击下一步完成登录操作。
第二步
进入“功能菜单”下的“承建单位参保缴费信息管理”模块,点击模块左上方的“新增关联”,进入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关联登记新增界面。
选择或输入“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所(科、分局)”“单位编号”“工程项目合同编号”信息后,点击“查询”,可查询到对应的待关联参保登记信息。
点击右侧的“查看详情”可查看项目信息,完成勾选后点击下方的“确认关联”即可完成关联操作,系统提示“参保关联登记成功”。
第三步
进入“工程项目工伤保险费申报”栏目下的“工程项目社保费申报(自主)”模块,选择已关联项目的工程项目ID信息后点击“查询”,可以查询到该项目的相关信息。
输入“工程项目造价”金额,点击缴费信息栏次的“计算”按键后,系统会根据工程项目造价及缴费比例自动计算出应缴费额,点击左上方的“提交申报”,即可完成申报操作。
注:按项目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追加工程投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确定追加投资后的30日内向税务部门一次性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可通过“工程项目社保费申报(自主)”模块内的“追加金额和延期信息”栏次,点击“添加”按键进行相关操作。
第四步
申报完成后,“工程项目工伤保险费申报”栏目下的“申报记录”模块可查询到已申报信息,后续可进行“查看”“缴费”“作废”操作。
第五步
进入“费款缴纳”栏目下的“缴费”模块,可查询到已申报未缴费的工程项目信息,勾选待缴费信息后,点击上方的“立即缴费”,选择相应的缴费方式后,即可完成费款缴纳。
二、新电子税局
01
登录新电子税局,点击【我要办税】-【社保业务】-【建筑业工伤保险费申报(包含参保关联)】进入功能模块。
或通过【地方特色】-【社保业务】-【建筑业工伤保险费申报(包含参保关联)】进入操作界面。
02
进入模块后,点击【添加参保信息】。
03
输入单位编号,选择社保经办机构,输入工程项目编号后点击【查询】,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添加】,并对已添加的参保信息点击确认。
04
在“已确认项目”中,找到刚才确认的那笔参保信息,点击【金额设置】。
05
输入工程项目造价金额或工程项目追加金额后,点击确认,并在已确认项目中点击【确认】,并点击【申报】完成申报。
注:添加或修改工程总造价,追加金额都只针对本次操作。若添加或者修改后未及时申报,下次登录后需重新添加或修改。
06
提交申报后,进入“单位社保费缴费”模块,可查看待缴费数据。点击【缴款】,缴费人在缴费界面再次确认待缴金额无误后,选择缴款方式,企业可选择“三方协议”“银行端凭证缴税”两种缴费方式。确认付款方式后,点击【确定】即可完成缴费。
信息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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