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非沪籍已婚应届生落户申请材料
导语 上海每年会公布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明确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落户方式。上海非沪籍已婚应届生申请落户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已婚且配偶户口为上海市常住户口的,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之一:
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博士毕业生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⑵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博士学历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如其配偶为国外博士学位,另需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
⑶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硕士学历(或中级职称)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结婚满3年的,(注:一般文件表述均用年,即指周年)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中级职称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如其配偶为国外硕士学位,另需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
--结婚不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中级职称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户籍进沪满3年,验原件)。如其配偶为国外硕士学位,另需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
⑷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本科学历且结婚满5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如其配偶为国外本科学位,另需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
⑸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博士学历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如其配偶为国外博士学位,另需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
⑹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硕士学历(或中级职称)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结婚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中级职称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如其配偶为国外硕士学位,另需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
--结婚不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中级职称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户籍进沪满3年,验原件)。如其配偶为国外硕士学位,另需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
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本科学历且结婚满5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如其配偶为国外本科学位,另需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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