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共有产权房申请流程(户籍+非沪籍)
导语 上海发布重磅消息,上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扩围,满足一定条件,没有上海户籍也能申请!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18〕27号)《意见》将在今年10月8日起实施。
如果你是外省市居民
非上海户籍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申请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 ;
上海居住证积分的重要性又多了一条,可以申请上海共有产权房,积分够120的朋友,建议及时去申请。
2. 在本市无住房;
不能在上海有商品房、共有产权房、经济适用房等各类住房。
3. 已婚;
外地户籍必须已婚,这和上海限购条件一致,单亲家庭、单身家庭不可申请。
4. 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5年;
这与上海限购的社保缴纳年限要求一致。
5. 符合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
目前住房标准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收入和财产标准为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6000元以下、人均财产18万元以下;
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及人均月可支配收入7200元以下、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以下。
申请审核
原则上按照本市户籍居民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相关规定执行,并根据居住证持证人的特点,作如下规定:
1. 申请家庭。居住证持证人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且家庭限于申请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
2. 申请地点。居住证持证人应当在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3. 诚信申报。相关对象在申请时,应当提交诚信承诺,承诺如实申报家庭人口、婚姻、住房、收入和财产等基本信息,并对申报信息和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违反诚信承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操作方式
1.计划单列。 进一步增加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应量,在不影响户籍居民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应的前提下,增加房源用于向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证人供应。供应额原则上应当不少于向本市户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保障对象供应额的20%左右;房源供应充足的郊区,可根据辖区房源情况,适当扩大供应规模。
2.轮候供应。 申请家庭数量较多时,通过轮候供应方式操作。由居住证持证人工作单位注册地的街道(乡镇)和区住房保障机构分别负责初审和复审审核,区住房保障机构定期组织申请家庭摇号排序和供房选房。
3.房源渠道。 郊区以区为主,充分利用好辖区内配建保障性住房房源;中心城区可申请由市属保障性住房基地统筹房源,实施轮候供应。
供后管理
1. 居住证持证人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必须用于家庭自住,区住房保障机构不收取政府产权份额部分租金。
2. 居住证持证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不得转让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或购买商品住房。因特殊情形,确需转让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该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由区住房保障机构依申请程序回购。其他应当回购事宜,参照本市户籍居民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相关规定执行。
3. 居住证持证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并同期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5年 ,自有产权份额部分,可向其他符合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条件的居住证持证人转让或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回购。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买人购买商品住房的,应当先将该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转让给其他符合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条件的居住证持证人或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回购。转让给其他符合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条件的居住证持证人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性质和政府产权份额不变。
4.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回购的,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款加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房子价格
定价:沪籍和外地人定价一致
与本市户籍居民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采取同一标准,即实施政府定价 ,且购房人产权份额应当不少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