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共有产权房申请流程(户籍+非沪籍)

导语 上海发布重磅消息,上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扩围,满足一定条件,没有上海户籍也能申请!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18〕27号)《意见》将在今年10月8日起实施。

什么是共有产权住房呢?

  一套房子,政府和购房人凑份买房,那么购房人在购买时就可以支付较少的房款,买下一套自住的房屋。

  上海共有产权房,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房屋产权按照比例由政府和市民共同拥有。

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你吗?

  买房初期,这个房子的费用由购房人与政府、住房协会或其它社会非盈利机构按出资份额共同享有产权。

  买房之后,随着收入的提高、财富的积累,购房人可逐步增购产权,直至最终完全占有产权。

  上海共有产权房之前的申请条件限制比较大的,只针对上海户籍。现在上海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进一步放开,非沪籍也能申请!那么上海户籍和非沪籍的申请条件申请流程哪些有什么区别?一起来看看吧!

如果你是上海市民

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 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2. 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3.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4. 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5. 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申请材料

  1、申请人以及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其他家庭成员本人签名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或者其他同住人(指除申请人之外,其他参与住房面积核查或经济状况核定的人员,下同)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或者其他同住人的户口簿、上海市居住证等户籍或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或者其他同住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离婚的应提交法院离婚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户口所在地住房和他处住房的《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凭证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等有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住房已被征收(拆迁)的,需提交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或者需要核定经济状况的其他同住人在提出申请时的规定申请期起始日上一个月末前溯一年内的收入证明:

  (1)在岗人员(包括实习、见习人员)应提供:单位出具的《从业人员收入证明》、工资存折(银行卡明细)、加盖公章的工资单或者工资签收单;若为劳务派遣人员,还应提供:劳务派遣关系证明;若为出租车司机,应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出租车司机营运信息及收入说明》;

  (2)长病假人员、内退人员、劳动合同中止履行人员及外地离岗人员应提供:单位出具的《从业人员收入证明》;

  (3)协保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街道(镇)人保部门出具的证明;

  (4)外省市办理离、退休人员、支内回沪人员应提供:养老金银行存折明细或发放部门出具的养老金证明;

  (5)现役军人应提供:所属部队出具的收入证明或士兵证;若为已转业(复员)或退伍人员,应提供转业(复员)证明或者退伍证明;

  (6)出租房屋人员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协议);

  (7)领取抚养费人员应提供:父母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离婚判决书(民事调解书);

  (8)需要核对经济状况的其他同住人属于本市非农就业状态农业户口的,应提供:从业人员收入证明、工资存折(银行卡明细)或者工资单(条)。

  7、申请人或者需要核定经济状况的其他同住人在提出申请时的规定申请期起始日上一个月末的财产情况证明:

  (1) 拥有机动车辆人员应提供:机动车辆登记证书、机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辆情况申报表;

  (2)拥有股票人员应提供:指定交易或结算券商出具的对账单(交易明细);

  (3)拥有债券人员应提供:债券凭证;

  (4)拥有基金人员应提供:基金对账单;

  (5)拥有商业保险人员应提供:保险合同;

  (6)拥有本市非居住房屋或外省市房屋(含非居住房屋)的应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属凭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照片及房屋情况申报表;

  (7)拥有公司或企业股份人员应提供:经审计的企业资产负债表等关于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材料。

  8、申请人或者需要核定经济状况的其他同住人在规定申请期起始日上一个月末前溯一年内出售、赠与、支取财产价值超过60000元(含60000元)的,须提供合理说明、资金流转凭证等有效证明材料。

  9、其他与经济状况核对有关的材料。

  10、申请人为烈士遗属或见义勇为人员的,应当提交证明其身份的相关材料。

  11、同住家庭成员签名的同意申请人申请的家庭协议。

  12、申请人或者其他同住人签名的同意接受政府指定机构核查其住房和经济状况并公示核查结果的书面文件。

  13、街道(乡镇)或者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审核需要的其他材料。

申请流程

  初审核查

  初审公示

  初审结果

  复审核查与公示

  复审结果

  初审和复审的中止及后续处理

  申请户登录后的复核

  抽查

  轮候

  选房

  签订合同及相关附件

  不批准的情况上海保障房分为——

  廉租房

  公租房

  共有产权房

  动迁安置房

  申请对象不得同时申请 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房或者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待其中一种类型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审核完成后,方可申请其他类型保障性住房。

申请地址

  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在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受理本街道(乡镇)范围内城镇居民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

  ■共同申请人或者单身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对象”)应当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期内,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共同申请人户口不在同一街道(乡镇)的,应当选择向一处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申请对象已将本市住房出售或者经征收(拆迁)补偿安置、但户口未迁出原住房的——

  如果拥有本市他处住房,应当将户口迁入本市他处住房,然后向户口迁入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如果没有本市他处住房或者户口暂时不能迁入本市他处住房,应当向现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共有产权房能卖吗?

  除特殊情况外,共有产权房5年后才能转让。

  5年后,如果你想买卖房子了,你应当向原住房保障机构提交申请和材料。

  原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决定回购的 ,书面通知你,并在书面通知送达后30日内与共有产权保障房房地产权利人签订转让合同,回购价格由你和原住房保障机构共同选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按照相同地段、相同类型、相同质量的存量二手住房市场价格确定;原住房保障机构应当按照《共有产权保障房预(出)售合同》约定的比例,向你支付相应比例的回购款。

  决定不回购的 ,书面通知你可以向他人转让,你应当按照《共有产权保障房预(出)售合同》约定的比例,向原住房保障机构所在区(县)的财政部门缴纳相应比例的转让价款后,方可办理共有产权保障房房地产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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