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机动车注销手续?

  一、办事条件:

  (一)本市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已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因其他原因申请注销的,应办理注销手续。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不得办理。

  二、需提供的材料(详见文后的有关说明):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二块车辆号牌。

  (四)机动车回收企业代机动车所有人申请的,需《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五)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表格内容用钢笔或水笔填写,不得涂改)。

  (七)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并且在《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上与机动车所有人共同签字。

  (八)《上海市机动车登记表(副表)》[到所辖区交巡警支(大)队领取]。

  三、办理程序:

  (一)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7日内将《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和《上海市机动车登记表(副表)》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二)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三)办理车辆注销时,如遗失号牌、行驶证和《上海市机动车登记表(副表)》的,应同时办理补发手续。对其他原因无法交回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的,由车辆管理所公告作废。

  四、收费标准:

  报废手续费:5元/辆涉[92]191号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05号)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2004第72号)

  六、办结时限: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手续齐全的,一个工作日完成。

  七、受理时间、地点:

  (一)时间:周一至周四8:30 - 16:00 周五8:30 - 15:30

  (二)地点:上海市旧机动车回收服务中心漕溪路251号望族城5号楼2层,电话021 - 64085599、64843999

  八、监督(投诉)电话:56316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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