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管理办法全文

导语 为规范本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附件1:

  上海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项目及收费标准一览表

体检项目
收费项目
收费编码
价格标准(元/次)
一般体格检查
一般健康体检
110500001c
10
X线胸透或胸部拍片
X线普通透视
210101001
4
X线摄片14×17吋
210102007a
32
210102007b
44
数字化摄影
210102015
80
大便培养(痢疾杆菌,伤寒、副伤寒等沙门氏菌)
沙门菌、志贺菌培养及鉴定
250501025
20
肝功能(谷丙转氨酶)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
250305007a
5
肝功能异常者加查甲肝、戊肝
甲型肝炎抗体测定
250403001
12
戊型肝炎抗体测定
250403017
60

  附件2:

  编号:

  上海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用表

  体检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文化程度: 工种:

  身份证号码:

即往
病史
病 名
肝炎
痢疾
伤寒
肺结核
皮肤病
其它
患病时间
皮肤
手癣 指甲癣 手部湿疹 银屑(或鳞屑)病
渗出性皮肤病 化脓皮肤病
其它
医师签名
X线胸透或
胸部拍片
医师签名:
实验室检查(化验单附后)
检查项目
检查结果
检验师签名
大便
培养
痢疾杆菌
伤寒或副伤寒
肝功能
谷丙转氨酶
甲肝抗体(IgM)
戊肝抗体(IgM)
其它
检 查 结 论:
主检医师签名:

  备注:

  1、谷丙转氨酶异常者方可作甲肝抗体和戊肝抗体检查。

  2、关于大便培养的痢疾杆菌、伤寒或副伤寒检查项目,应统一规范检验报告格式,并按规定的检验标准进行检测,如未检出,报告格式为:“痢疾杆菌、伤寒、副伤寒等沙门氏菌未检出”,如检出,应明确检出的病原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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