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经人民法院撤销宣告死亡的,本人应当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登记。
2.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且被注销户口的,经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本人应当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登记。、
3.军人复员、转业或者退伍的,本人应当向安置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常住户口登记。
4.军人被开除军籍的,本人可以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常住户口登记。
5.被判刑且已被注销户口的,刑满释放或者被监外执行后,本人应当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常住户口登记。
6.未取得华侨身份的原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本人应当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常住户口登记。
7.曾具有中国国籍的外国人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本人应当按照《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申报恢复户口登记。
办理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二)入户地材料(市内户口待定人员、刑释解教、被监外执行人员、退兵、开除军籍或除名人员恢复户口除外);
1、拟落家庭户:
(1)户地《居民户口簿》(恢复立户的除外);
(2)入户地全体房(地)产权利人或者公有住房承租人的同意接受申请人入户意见书及《居民身份证》(申请人系房地产权利人或承租人的除外;原址恢复的除外);
(3)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
(4)与户内人员或房屋权利人的关系证明
2、拟落社区公共户(退兵、开除军籍、除名人员、市内户口待定人员除外):
(1)实际居住凭证;
(2)在沪无房产证明(“实际居住凭证是指以下之一:①《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②《居住核查表》③实有人口信息登记在拟落户地派出所辖区内;④居住在外省(市)的,提供在当地居住生活的凭证)
3、拟落单位集体户(市内户口待定人员、刑释解教、被监外执行人员、退兵、开除军籍、除名人员除外):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
(三)证明户口注销的《户籍证明》(刑释解教、被监外执行人员、市内户口待定人员除外);
(四)华侨回沪定居恢复户口所需材料;
(五)撤销宣告死亡、失踪人员恢复户口所需材料;
(六)原本市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学生集体户人员恢复户口所需材料;
(七)恢复类型材料(择一提供);
1、刑释解教、被监外执行人员恢复户口:《释放证明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决定书或监狱管理机关对罪犯批准保外就医的决定等:
2、市内户口待定人员:市内户口待定的证明材料(如:《户口迁移证》)
3、军人被部队退兵、开除军籍、除名:(1)户口注销的《户籍证明》;(2)入户地人民武装部门出具的情况说明;(3)部队出具的退兵、开除军籍、除名的证明;
(八)入户地材料(市内户口待定人员、刑事解教、被监外执行人员、退兵、开除军籍或除名人员恢复户口)。
1、拟落家庭户:(1)入户地《居民户口簿》(恢复立户的除外);(2)入户地全体房(地)产权利人或者公有住房承租人的同意接受申请人入户意见书及《居民身份证》(申请人系房地产权利人或承租人的除外;原址恢复的除外)(3)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4)与户内人员或房屋权利人的关系证明(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户籍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由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人事档案等。)
2、拟落社区公共户(仅限刑释解教、被监外执行人员):(1)实际居住凭证;(2)在沪无房产证明)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办理流程
准备好相关材料,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即可。

办理时限
3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市民可至就近任一派出所窗口办理。上海各区公安派出所可通过上海公安门户网站“对外窗口查询”栏目查询:https://gaj.sh.gov.cn/shga/vXtglJgsz/index
服务告知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