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劳动能力鉴定流程一览

申办条件

经本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并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

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工伤认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医疗机构诊治工伤的有关资料。

办事程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根据需要组织工伤人员进行医疗检查,并依法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在面见工伤人员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提出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及时送达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

办理期限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一般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天内作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收费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费:350次/元;

医疗检查费:由检查的医疗机构按规定收取。

办理机构

因工负伤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职业病鉴定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再次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上海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一览表

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或工伤人员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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