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到龄人员养老待遇申领

导语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到龄人员养老待遇如何申领?本文为您介绍上海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到龄人员养老待遇申领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1、本市年满60周岁的城镇居民;

2、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小城镇社会保险、新农保和征地养老待遇;

3、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1)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的;

(2)2011年7月1日,已年满60周岁的;

(3)2011年7月1日,年龄超过45周岁,至领取年龄,按年缴足养老保险费的。

所需材料

身份证

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

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银行卡

指定银行的个人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使用缴费银行卡的,可不提交新卡);

未享受养老待遇的证明材料

转入本市时女性已年满50周岁、男性已满60周岁的人员需提供转出地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未享受养老待遇的证明材料;

其他

委托亲属或他人代办的,需要有委托人签字、签章确认的《上海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代办委托书》或符合要求的自书委托书原件,以及受托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流程

1
参保人员到办理机构提出待遇领取申请,填写或在打印的《上海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2

经办机构进行审核。

1、审核合格的,经办机构将《上海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核定表》寄交参保人员。并从次月起发放养老金。

2、复核未通过的,经办机构将原因告知申请人,退还全部材料。

办理时限

当场受理,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地址

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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