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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驾驶证注销恢复驾驶资格办理条件及流程

导语 上海驾驶证注销后如何恢复驾驶资格?恢复驾驶资格需要哪些条件和流程?本文为您介绍上海驾驶证注销恢复办理条件和办理流程等相关问题。

上海驾驶证被注销后,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办理恢复驾驶资格,本文为您介绍上海恢复驾驶资格办理条件和流程等相关内容。

办理条件

(一)

应当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

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且符合允许驾驶原准驾车型的年龄条件、身体条件的;

(三)

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且符合允许驾驶原准驾车型的年龄条件、身体条件的;

(四)

不具有记满12分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情形。

所需材料

申请表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领取地点:车管所各分所、各区(县)交警支(大)队驾驶人管理窗口、驾校、驾驶证专用数码照片拍摄点);

身体条件证明

上海市卫生局确认的区(县)级以上医院,或者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其下属的健康检查站,或者驻沪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属于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身份证明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照片

数码照片。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到车辆管理所分所的受理窗口办理恢复驾驶资格手续。郊区(县)轻便摩托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应当到管辖地交警支(大)队驾驶人管理窗口提出申请。

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当在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后二年内完成考试,逾期未完成考试的,终止恢复驾驶资格。

在申请时或者考试期间,申请人超过原准驾车型允许的准驾年龄或者身体条件发生变化的,考试合格后核发对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考试合格后,重新申请核发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收费标准

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费40元/人次

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10元/本

办理时限

考试合格后一个工作日内,制作并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地址

1、车辆管理所一分所

地点:长宁区哈密路1330号

2、车辆管理所二分所

地点:闵行区沁春路179号3号门

3、车辆管理所三分所

地点:浦东新区沪南公路26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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