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部门发布关于本市国四柴油载货汽车限制通行政策的通告

导语 市交通委 市生态环境局 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本市国四柴油载货汽车限制通行政策的通告,决定对本市国四柴油载货汽车实施交通管制措施。

  为有序推进本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本市国四柴油载货汽车实施以下限制通行政策:

  一、自2024年10月15日起,全天禁止国四柴油载货汽车在本市S20外环高速以内的道路上(不含S20外环高速以及S20外环高速高架段投影下的地面道路)行驶。

  二、自2025年10月15日起,全天禁止国四柴油载货汽车在本市G1503上海绕城高速范围以内的道路上(不含G1503上海绕城高速以及G1503上海绕城高速高架段投影下的地面道路)行驶。

  三、自2026年10月15日起,全天禁止国四柴油载货汽车在本市辖区内的所有道路上行驶。

  四、违反通行规定的,由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五、本通告自2024年10月15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市交通委 市生态环境局 市公安局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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