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哪些非机动车可以上道路行驶?

导语 驾驶已经登记上牌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当按照规定在车辆指定位置安装非机动车号牌,并保持号牌清晰、完好,不得有故意遮挡、污损、倒挂、破坏等影响号牌识别的行为。

  上海非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定:

  下列非机动车可以上道路行驶:

  (一)经本市公安机关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

  (二)符合国家标准的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

  (三)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通行的其他非机动车。

  新购车辆应当登记上牌的,驾驶人可以持购车凭证在购车后十五日内临时通行。

  驾驶已经登记上牌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当按照规定在车辆指定位置安装非机动车号牌,并保持号牌清晰、完好,不得有故意遮挡、污损、倒挂、破坏等影响号牌识别的行为。禁止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禁止使用其他车辆的非机动车号牌,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应当驾驶悬挂专用号牌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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