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动车牌照如何注销

导语 已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被盗、遗失、灭失或者不再使用的,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的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注销条件:

  已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的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一)非机动车被盗、遗失、灭失或者不再使用的;

  (二)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非机动车注册登记被依法撤销的,登记地的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注销登记。

  注销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属于被盗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受案凭证;

  (三)属于遗失、灭失或者不再使用的,应当提交情况说明或者证明;

  (四)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应当提交非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后,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办理注销登记业务,并在非机动车计算机登记管理系统中录入注销登记信息;属于被盗的,在非机动车计算机登记管理系统内签注被盗信息,停止办理该车的登记等业务,被盗非机动车发还后,予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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