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上海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导语 上海市2024年度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启动,4月1日16:00前网上报名,5月25日-26日开考。

  2024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考对象

  1.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且近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报名结束前一个月)、或报名时本市社会保险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

  2.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再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54号),对符合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港澳台居民在报考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以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二)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详见附件2“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对应表”,下同)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报考条件中的学历或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或学位,包括参加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取得的学历、学位等,报考人员应完成学业并获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肄业证书、结业证书除外)。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报名系统在线自动核验的,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完成验证/认证。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院校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因按有关机构规定,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时间,请有参考意向的相关人员提前合理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

  “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具体范围为:从事规划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查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工作、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工作,以及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包括教学、科研、审批、环境管理、技术咨询、环境检测等。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在上述岗位工作的年限可视为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年限。报考条件中的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正式参加工作之日起累计从事相关工作年限的总和,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此类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报考级别为“免2科”。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以上所指“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或“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的核定时间均为“截至2003年12月31日前”。

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对应表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监测

环境科学

环境科学

环境学

环境规划与管理

生态学

生态学

生态学

生物科学

生物科学

生物科学与技术

生物学

生物化学

化学

化学

化学

应用化学

应用化学

应用化学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资源环境规划与管理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经济地理学与城乡区域规划

大气科学

大气科学

大气科学

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

气象学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

生物工程

生物工程

生物化工

生物化学工程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

森林保护

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

野生植物资源开发与利用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管理

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

自然保护区资源管理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水土保持

农业资源与环境

农业资源与环境

农业环境保护

土地资源管理

土地资源管理

土地规划与利用

注:本表中“新专业名称”指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及该目录颁布前各院校采用的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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