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统计报表制度

导语 为了全面掌握本市取水、供水、用水、节水基本情况,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政策、加强管理和宏观调控提供依据,提高政府决策水平与管理水平,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合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上海市水务局负责解释

  一、制 度说 明

  (一)调查目的

  为了全面掌握本市取水、供水、用水、节水基本情况,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政策、加强管理和宏观调控提供依据,提高政府决策水平与管理水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水资源公报编制规程》(GB/T 23598-2009)和建设部《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调查范围及对象

  1、调查范围及对象

  (1)取用地表水的单位。

  (2)自来水公司、乡镇及农场供水企业、原水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企业

  (3)用水单位

  (4)区(县)水资源管理部门、区(县)供水管理部门、区(县)计划用水主管部门、市水利管理处、区(县)排水管理部门、排水管理单位

  2、调查方法:

  对上述调查对象采用全数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其中,对取水、供水单位、区(县)水资源管理部门、区(县)供水管理部门、区(县)计划用水主管部门、市水利管理处、区(县)排水管理部门及排水管理单位采用全数调查;对用水单位采用抽样调查。调查抽样工作由市、区(县)计划用水主管部门负责完成。

  (三)修订情况

  1、本次供水行业统计调查共备案16张统计调查表。

  2、修订情况

  (1)将“供水01”至“供水14”调查表中“企业(单位)代码”修改为“组织机构代码”。

  (2)16张调查表表名均不再出现“上海市”三字,并在填报说明标题中删除书名号“《》”同时添加表号。如:供水01表的表名由原“上海市用水单位用水情况表”改为“用水单位用水情况表”,填报说明标题由原“《上海市用水单位用水情况表》填报说明”改为“用水单位用水情况表(供水01表)填报说明”。

  (3)各填报说明中凡涉及“率”的指标解释均作了相应调整,以便更通俗易懂。如:“间接冷却水循环率”的指标解释由“指一定的计量时间内,间接冷却水循环量与间接冷却水总用量之比率”,修正为“指一定的计量时间内,间接冷却水循环量占间接冷却水总用量的百分比”。

  (4)供水02表、03表增加了“1-本月”及其“上年同期”的统计内容,并对表式作了相应调整。

  (5)供水04表中“自来水供水能力”、“供水管道长度”、“水厂数”、“深井数”只填报“本月”及其“上年同期”数据,不再填报“1-本月” 及其“上年同期”数据;供水06表中“原水供水能力”、“供水管道长度”、“水库容积”、“从业人数”只填报“本月”及其“上年同期”数据,不再填报 “1-本月”及其“上年同期”数据;供水10表中“供水能力”、“供水管道长度”、 “深井数”、“从业人数”只填报“本月”及其“上年同期”数据,不再填报“1-本月”及其“上年同期”数据。

  (6)供水04表、05表、06表、10表将“1-本月”调整至第3列,本月的“上年同期”调整至第2列。水资源01、02表将“1-本月止累计水量”改为“1-本月水量”

  (7)供水11表、12表中“取水计量情况”调查将“合计”调整至第1行;供水13表、14表中将“合计”调整至第1行。

  (8)供水12表、供水14表将填报范围“本市各自建设施取用地表水的单位”修正为“本市公共供水行业取用地表水的各单位”。

  (四)调查内容和报告期别

  本统计报表制度按报告期别将报表分为年报及定报统计报表。

  年度报表主要包括:供水情况年报(一)(供水08表),供水情况年报(二)(供水09表),自建设施取水单位地表水取水情况年报(供水13表),公共供水行业地表水取水情况年报(供水14表)。

  定期报表主要包括:用水单位用水情况表(供水01表),区(县)计划用水情况(供水02表),区(县)用水利用情况(供水03表),供水情况月报(一)(供水04表),供水情况月报(二)(供水05表),原水供水情况表(供水06表),供水量日报(供水07表),自建设施供水企业供水情况表(供水10表),自建设施取水单位地表水取水情况月报(供水11表),公共供水行业地表水取水情况月报(供水12表)、涉水对象水量分类统计表(简表)(水资源01表)、涉水对象用水量分类统计表(水资源02表)。

  (五)报送时间及方式

  1、报送时间:按报告期别分为年报报送时间、月报报送时间及日报报送时间,按报送程序又分为基层单位报送时间及管理部门报送时间(详见报表目录及填报说明)。

  (注:管理部门指区(县)水资源管理部门、区(县)供水管理部门、区(县)计划用水主管部门、市水利管理处、区(县)排水管理部门、排水管理单位)

  (1) 年报报送时间:基层单位报送管理部门的,报送时间为次年1月10日前,基层单位报送市供水管理处的,报送时间为次年1月15日前;管理部门报送时间为次年1月15日前。

  (2)月报报送时间:基层单位报送时间为次月10日前,但供水企业报送市供水管理处的,报送时间为次月15日前;管理部门报送时间为次月15日前。

  (3)日报报送时间:6月15日至9月15日,市属自来水公司于次日9:00前报送市供水管理处;区(县)自来水公司、乡镇、农场供水企业于次日9:00前报送区(县)供水管理部门,区(县)供水管理部门汇总后于次日9:30前报送市供水管理处。

  2、组织实施方式:

  (1)区(县)水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管理的取水单位取水报表的收集、汇总、分析。

  (2)区(县)供水管理部门负责区(县)供水企业报表的收集、汇总、分析。

  (3)区(县)计划用水主管部门负责区(县)公共供水管网到达范围内用水单位及区(县)水资源管理部门管理的自建设施取水单位用水情况表的收集、汇总、分析。

  (4)区(县)排水管理部门负责区(县)排水报表收集、汇总、分析,排水管理单位负责排水单位排水报表收集、汇总、分析。

  3、报送方式:本统计报表制度要求上报纸基报表及电子报表(供水量日报(供水07表)除外),纸基报表以邮寄或传真方式报送、电子报表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供水量日报(供水07表)要求以电话或传真方式报送。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供水管理处(大连西路261号5楼611室、6楼707室、6楼714室)

  邮政编码:200081

  联 系 人:王霞萍、李骁翔、袁培玲、陈彤、吕立、张文华

  联系电话:65079958-6610、6618、6704、6715、6717、6738

  注:欢迎到上海市供水处门户网站查询统计报表制度、下载统计报表及填报说明,网址为www.wsa.gov.cn。

  具体内容位于:上海市供水处门户网站首页“统计管理”→“统计报表制度”、“表格下载”。

  二、报 表 目 录

  三、报 表表 式

  1、用水单位用水情况表(供水01表)

  2、区(县)计划用水情况(供水02表)

  3、 区(县)用水利用情况(供水03表)

  4、供水情况月报(一)(供水04表)

  5、供水情况月报(二)(供水05表)

  6、原水供水情况表(供水06表)

  7、供水量日报(供水07表)

  8、供水情况年报(一)(供水08表)

  9、供水情况年报(二)(供水09表)

  10、自建设施供水企业供水情况表(供水10表)

  11、自建设施取水单位地表水取水情况月报(供水11表)

  12、公共供水行业地表水取水情况月报(供水12表)

  13、自建设施取水单位地表水取水情况年报(供水13表)

  14、公共供水行业地表水取水情况年报(供水14表)

  15、涉水对象水量分类统计表(简表)(水资源01表)

  16、涉水对象用水量分类统计表(水资源02表)

  (注:具体报表表式详见“表格下载”中报表表式。)

  四、附 录

  (一)填报说明

  1、用水单位用水情况表(供水01表)

  2、区(县)计划用水情况(供水02表)

  3、区(县)用水利用情况(供水03表)

  4、供水情况月报(一)(供水04表)

  5、供水情况月报(二)(供水05表)

  6、原水供水情况表(供水06表)

  7、供水量日报(供水07表)

  8、供水情况年报(一)(供水08表)

  9、供水情况年报(二)(供水09表)

  10、自建设施供水企业供水情况表(供水10表)

  11、自建设施取水单位地表水取水情况月报(供水11表)

  12、公共供水行业地表水取水情况月报(供水12表)

  13、自建设施取水单位地表水取水情况年报(供水13表)

  14、公共供水行业地表水取水情况年报(供水14表)

  15、涉水对象水量分类统计表(简表)(水资源01表)

  16、涉水对象用水量分类统计表(水资源02表)

  (注:具体填报说明详见“表格下载”中“填报说明”。)

  (二)上海市水资源分区及其涉及范围

  1、上海市水资源分区表

  上海市水资源分区表

  2、上海市水资源四级区涉及范围

  上海市水资源四级区涉及范围具体如下所示:

  阳澄淀泖区:涉及青浦区的金泽

  杭嘉湖区:涉及松江区的新浜、泖港

  金山区的枫泾、朱泾(掘石港以西)、吕巷(惠高泾以西)、廊下(惠高泾以西)

  青浦区的练塘

  浦东区:涉及浦东新区、南汇区、奉贤区、

  闵行区的浦江镇

  松江区的叶榭

  金山区的石化街道、金山卫、亭林、张堰、山阳、漕泾、朱泾(掘石港以东)、吕巷(惠高泾以东)、廊下(惠高泾以东)

  浦西区:涉及老市区、嘉定区、宝山区、

  闵行区(不包括浦江镇)

  松江区的岳阳街道、中山街道、永丰街道、方松街道、九亭、泗泾、车墩、洞泾、新桥、佘山、小昆山、石湖荡

  青浦区的夏阳街道、盈浦街道、香花桥街道、赵巷、徐泾、华新、重固、白鹤、朱家角

  三岛区:涉及崇明县的崇明岛、长兴岛、横沙岛

  3、上海市水资源四级区示意图

  上海市水资源四级区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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