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可以生育三胎吗

导语 根据最新修正版《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根据2021年11月25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解答:根据最新修正版《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了三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经区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更多生育调节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少数民族公民,迁入前取得原户籍地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再生育子女证明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第二十五条 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夫妻,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可以选择适用《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市居民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人结婚后的生育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华侨、归侨、侨眷的生育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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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最新修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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