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民与港澳台居民结婚的申请与办理指南
导语 如果需要和港澳台居民复婚,具体有什么流程呢?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信息,一起到正文中看看吧!
窗口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婚姻(收养)登记中心
接收地址:上海市漕宝路80号光大会展中心三楼 婚姻登记受理大厅
结婚登记:星期一、三、四、五、六 9:00—16:00;星期二上午 9:00—11:30;1月1日、5月1日、10月1日加班对外接待(其它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材料详情
1、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 本人有效来往内地通行证 本人有效身份证
2、合影证件照
3、出国人员、华侨 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4、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经居住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5、本市居民 本人居民身份证 (可用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代替) 本人常住户口簿 (可用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代替)
6、本人的结婚登记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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