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二手房房屋买卖转移登记操作指南

导语 原先二手房办过户需要先提交申请,5个工作日后缴税才能领到新产证,改革后,在“一网通办”提交申请,可以提前知道纳税等信息,线上审核通过后只需跑一次登记交易大厅,现场过户、缴税、领证三合一当天完成。来看操作说明和热点问答↓

  房屋买卖联办服务外网申请用户操作手册(个人版)

  (购房人之一操作)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买卖双方(均为自然人)办理存量居住房屋外网申请过户业务。

  房屋买卖联办服务不适用于部分份额转让,不适用于委托代办。

  申请人为购买方之一。

  二、浏览器要求及登录

  1、浏览器设置

  为了本系统能正常运行,系统建议浏览器为Chrome、Firefox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若是360浏览器要求IE版本在9.0以上)。

  确保浏览器不阻拦弹出窗口。

  2、系统登录

  打开浏览器,在上海市政府“一网通办”网站,政务服务最下端“优化营商环境”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

  找到不动产登记“全网通”专栏,点击进入,在申报入口找到“我是个人”申请入口:

  点击后跳转“一网通办”登录页面,登录后进入办事页面。

  三、系统功能

  1、整体流程

  流程包括:

  ①合同校验(需要录入合同号,合同有效可产生申请案件);注意:目前只可申请居住房屋

  ②出售方信息录入(选择卖方之一作为主缴税人,接收短信提示,网上缴税等,需要填写原产权份额、交易份额等相关信息);

  ③购入方信息录入(选择买方之一作为主缴税人,接收短信提示,网上缴税等,需要填写产权份额、婚姻户籍等以及补充家庭人员相关信息)

  ④材料上传(进行个人电子证照确认及上传材料,需要购买方及家庭成员、出售方各自确认本人电子证照,若读不到电子证照或当事人不认可则由申请人手工上传);

  ⑤交易纳税登记申请(需要确认是否有贷款,上传贷款材料,以及提交各部门联审包括核价、购房人原有住房查询、登记以及购房资格审核,当核价和原有住房查询结果出来后,经用户确认可申请纳税,最终各方的审核结果会展示在申请页面)

  ⑥登记预约(当各方审核通过后,可预约现场办理时间)

  2、登录入口

  登录之后显示“申请预约”,点击“房屋买卖联办服务(存量房)”进入下一步申请页面,上方“我的申请单”,可查看所有申请的案件。

  3、阅读须知

  阅读办理须知,查看注意事项,勾选已阅读才可下一步

  4、合同校验

  需要录入合同号(短号),合同有效可产生申请案件,若校验不通过,则会相应提示,目前只可申请居住房屋。

  5、出售方基本信息

  出售方需要选择主缴税人(联系人)和线下办理受理点、联系电话(必须为手机),需要填写出售方产权份额和交易份额(产权份额加起来要求是100,交易份额必须等于产权份额)。

  6、出售人纳税信息

  需要填写是否家庭唯一住房、能否提供完整准确的原值凭证(如果选择“是”需要录入合理费用(非必填))、选择是否动迁安置房和是否售后公房。

  当鼠标点上下拉框,会在边上展示提示必要上传内容或其他要求。

  7、购入方基本信息

  买方信息需要录入共有方式、选择买方之一为主缴税(联系人)、产权份额类型,以及个税或社保缴纳情况(非必填项,购买方全部为非本市的,须填写此项,如选择“个税”须上传“购房人至购房之日前五年的个人所得税清单”;如选择“社保”,无需上传)。

  依次录入购房人户籍、联系电话(必须为手机)、纳税份额及产权份额。

  注意:

  1)纳税份额必须为百分比,产权份额可选择百分比或分数两种类型;

  2)共有方式为“共同共有”的,纳税份额须平均分,若存在差值,最多到小数点后6位女口33.333333.33.333333.33.333334)产权份额不录入;

  3)共有方式为“按份共有”的,纳税份额按百分比录入。产权份额类型选择“百分比的,录入数字即表示产证上的份额对应的数字(数字合计必须为100);选择“分数”的,录入分子/分母即表示产证上的份额对应的“分子/分母”(分子/分母加起来合计必须为1)。

  8、购入方家庭信息

  1)所属家庭:家庭概念为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如果子女成年则单独算做一个家庭。每个购入方及其家庭人员需要选择属于同一家庭(即“所属家庭”均选择同一个购入方)若购入方为夫妻二人,“所属家庭”也必须对应同一购入方;

  2)家庭关系:选择主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若选择未成年子女则“是否未成年人”会自动选择“是”

  3)婚姻状况:须如实填写,若选择“已离 婚单 身”需要上传相应婚姻证明;

  4)三年内婚姻是否变化:婚姻状况选择“已婚”、“离婚单身”“丧偶单身”的填写;

  5)是否本市户籍:选择“否”,需确认户籍类型,包括“非本市、港澳台、华侨、境外”;

  6)通过“添加家庭成员”来完善家庭信息,家庭成员可添加、编辑和删除。

  9、电子证照确认

  在上传材料页面第一步先确认个人电子证照。点击“确认个人电子证照”,将发送短信给买卖双方主申请人,提示案件已申请,由主申请人通知己方相关人员登录“一网通办”--我的办件确认个人电子证照。当确认电子证照后会返回“已反馈”状态后,才可手工上传个人材料,手工上传材料可查看可删除,但用户已确认的电子证照申请人无法查看。

  注意:

  1)若选择点击“确认个人电子证照”,则之前已录入的信息将不可修改;

  2)18周岁(不含)以下未成年人及80周岁(含)以上老人无需确认电子证照,需要手工上传材料;

  3)出售方仅需确认身份证照;

  4)收件名称根据前页已录入信息联动呈现,比如若选择“已婚、离婚”才需要上传婚姻证明;

  5)未成年人只需上传户籍证明。

  当点击“刷新”之后,下方会刷新出最近的电子证照确认情况。

  10、上传材料

  点击“确认个人电子证照”后,即可上传其他材料,如合同、原值凭证等。

  当个人电子证照已确认或者识别出未成年人、80岁以上老人后,即电子证照已反馈状态,则可点开个人证照进行补充上传,若已读取到个人电子证照则无需上传,也无法查看。

  上传材料应为材料原件。

  上传材料包括上传图片或PDF

  若选择图片,则可以添加多张图片(图片需保证正向彩色清晰可读)

  若选择PDF,也可以选择多个PDF文件

  可以通过“查看”功能,修改已上传的材料

  注意:

  1)上传文件只允许上传类型全部是图片或全部是pdf,不允许混合;

  2)查看pdf需确认本机是否已安装过pdf阅读软件。

  11、交易纳税登记申请

  ①是否有贷款确认

  在“交易纳税登记申请”页面先选择是否贷款,选择“是”则必须填写银行在线申请编号和上传贷款材料。

  注意:目前若选择有贷款,须校验银行在线抵押申请编号有效才可进行下一步申请。

  ②提交申请

  1)点击“提交申请”,启动核价和购房人原有住房查询,24小时内(节假日除外)反馈核价状态以及买方及家庭人员的住房总套数,其中核价结果短信告知出售方及购买方主申请人,住房查询结果短信告知购买方主申请人;

  2)用户确认核价及住房查询结果后,点击同意并提交核税”视为同意核价和住房查询结果并申请核税;

  3)若核价结果为“不通过”,仍然可以提交核税,但需以现场核价结果为准;

  4)若对住房查询套数不认可,目前需要转线下处理;

  5)纳税、购房资格、登记联审结果会在用户确认信息后1个工作日反馈,分别展示在此页面,同时短信告知买卖双方。

  注意:

  1)对住房查询套数不认可、购房资格不通过、纳税不通过、登记不通过则线上申请终止,只有重新发起新的线上申请或线下处理;

  2)用户需对线上提交及反馈的联审结果仔细确认,包括缴税金额、产权份额等,后续在现场不可临时修改。

  12、登记预约

  联审通过后,可“预约过户”。

  阅读预约须知,可选择预约日期及时间段,时间段约满会显示已约满,当成功预约后,会展示预约通知单,现场办理时带两份打印件。

  注意:

  1)此预约与“随申办”-不动产登记掌上办预约号不重叠;

  2)取消预约的号源在次日上午9:00统一放号;

  3)现场需比对未经电子证照库确认的手工上传材料原件,所有材料除特别说明只带原件外,其余只需1份复印件。

  13、我的申请单

  可在我的申请列表查看所有申请数据。

  可以通过申请编号、合同号、状态、预约时间等进行筛选查询,可以选择单个案件点击下方的“继续办理”跳转到最后进度的页面对已预约的案件可以进行“取消预约”,对未预约的案件可“取消申请”。

14、补件确认

  右侧审核状态,将根据不同颜色展示相应业务部门的审核状态,其中蓝色代表业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提出补件要求,用户可点击查看补件意见跳转到材料上传页面进行更新文件以及操作补件确认。

  上传材料页面也会展示补件意见,用户更新材料后,点击“补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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