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登记办理条件及流程一览

  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是什么?

  答:离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等事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带哪些证件、材料?

  答:办理离婚登记时双方当事人必须携带户口薄或户籍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本市居民有《社会保障卡》的也同时带上)、结婚证;自愿离婚协议书和各自的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彩照。

  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有哪些?

  答:离婚登记的程序如下:

  初审(当事人出具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单人照片)——>受理(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自愿离婚协议书) ——> 审查 ——>登记(发给《离婚证》)。

  办理离婚申请到领取离婚证需要多少时间?

  答:经审查,当事人证件及证明齐全、有效,离婚条件和协议符合有关规定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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