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指南

导语 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上限下限是多少?缴存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小编为您解答。

缴存基数

(一) 单位职工缴存基数

上限:36921元

下限:2690元

相关规定:

各单位应当按照上海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单位应当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自2024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22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3年月平均工资。2024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全月工资性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24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全月工资性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36921元,最低不低于2690元。


(二)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

上限:8860

下限:270

相关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均由个人自主确定。其中,缴存基数应不低于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缴存基数下限,不高于缴存基数上限。缴存比例不低于10%、不高于24%。月缴存额等于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以2024年度为例,月缴存额最低为270元,最高为8860元。

缴存比例

单位职工缴存比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7%(取整数值)。单位可以在上述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

(二)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和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5%(取整数值),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

符合规定情形的企业,可以按照《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沪公积金管委会〔2023〕3号)等相关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均由个人自主确定。其中,缴存基数应不低于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缴存基数下限,不高于缴存基数上限。缴存比例不低于10%、不高于24%。月缴存额等于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以2024年度为例,月缴存额最低为270元,最高为8860元。


月缴存额

月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是缴存基数分别乘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同上。

月缴存额上下限:

(一)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7%的,对应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168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7%的,对应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376元。

(二)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

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的,对应的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692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的,对应的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270元。

各档缴存比例对应的月缴存额上下限见附表。

此外,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参照执行。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表(2024.7-2025.6)


类型

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

月缴存额上限

月缴存额下限

住房公积金

各7%

5168元

376元

各6%

4430元

322元

各5%

3692元

270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

各5%

3692元

270元

各4%

2954元

216元

各3%

2216元

162元

各2%

1476元

108元

各1%

738元

54元


缴存方式

(一) 单位职工缴存方式

1.线上: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详见https://www.shgjj.com/

2.线下:

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注意事项:

1.若通过线下办理汇缴,请前往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按规范填写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提交后从建行网点柜台取得唯一业务编号。然后按汇缴书登记的金额和约定方式向专户缴款,并注明该唯一业务编号。

2.请确保单位实际缴款信息与公积金汇缴书信息一致,若信息不一致的,汇缴资金无法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在指定银行(目前可在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行)开立一类银行结算账户后,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协议,约定缴存金额、缴存方式、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完成签约后,市公积金中心为灵活就业人员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如其在本市已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沿用已有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签约时,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缴存公积金。市公积金中心根据其选定的缴存方式定期从签约扣款账户中扣取相应资金,缴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缴存地点

单位账户开立:


缴存方式:

1.建行网上银行住房公积金缴存

建行网上银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以下简称“网上缴存”方式),主要为单位提供每月公积金汇缴、补缴、批量开户、单位基数调整及信息查询等服务。适用于人数较多或人员变动较大的单位。

2.建行各区(县)支行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缴存

各单位可按照建设银行通知的要求,携带相关资料至建行各区(县)支行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网上缴存”签约手续或签定“委托扣缴”协议。

点击查看: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一览表

缴存证明办理

单位申请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适用范围:

已在本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正常缴存的单位,因拟上市、融资、审计等原因,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申请材料:

1.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上海市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申请表》。因上市、融资等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董事会出具意见的,应当加盖董事会印章。

服务方式:

线下: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线上:

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shgjj.com、“一网通办”PC端。


个人申请出具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

适用范围:

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因异地贷款等原因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出具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申请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委托办理的,受托人应当是委托人的配偶。受托人需提供身份证件、户口簿或结婚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的原件、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服务方式:

线下: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线上:

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shgjj.com、“随申办”、“一网通办”PC端、“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选择“服务-业务办理电子码-信息表申请”,点击提交按钮申请“电子码”)。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

注意事项

1.贷款地中心为长三角区域的,仅支持通过“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http://csj.sh.gov.cn)、“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申请开具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线下和其他线上渠道无法开具。

2.职工为外籍及港、澳、台在沪工作人员的,目前暂无法申请网上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

3.2024年8月1日起,全面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职工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申请“电子码”代替原有纸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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