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上海办理指南如下。
上海驾驶证有效期满办理换证指南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72号令)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一、驾驶人办理时应提供相关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由受理窗口打印,申请人签名);
3、《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医疗机构体检信息与公安交管部门已联网核查,无需提交纸质身体条件证明);
4、机动车驾驶证照片;
5、如需线上委托办理申请,申请人可登录“交管12123”APP后,通过【业务中心】【便民服务】【业务委托申请】办理业务委托,申请电子委托书,录入委托书有效期止,以及受托人姓名、身份证明名称/号码、手机号码等受托人信息(如驾驶证状态具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情形或驾驶证有效期超过1年的不允许申请)。
二、业务办理流程
机动车驾驶人或代理人携带所需材料到车辆管理所分所受理窗口或各区交管支队驾驶人管理窗口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手续,同时接受审验;办理有效期满换证时,本记分周期内当时无记分的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人,如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前有记分的,还应当按规定参加审验;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有效期满换证的,应当按规定办理转入手续。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换发机动车驾驶证:
1、具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2、具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情形;
3、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在申请换证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的;
4、持有其它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未在申请换证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的。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审验时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
三、办理业务时间和地址
1.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9:00-17:00
2. 办理地址:
车辆管理所二分所(闵行区沁春路179号3号门)、三分所(浦东新区沪南公路2638号)、四分所(宝山区安汾路299号);各区交管支队驾驶证管理窗口;互联网业务请登录“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h.122.gov.cn/)、“交管12123”APP查询和办理。
特别提醒:
若驾驶证到期时间不超过一年,可直接进行正常换证流程;若过期时间在一年以上但不超过三年,驾照将被注销,但只需通过重新考试科目一即可恢复驾照资格;若过期三年以上,则无法再换证。就文女士而言,逾期1年内的可直接按常规流程正常换证,但逾期期间禁止驾驶机动车,同时也建议她尽量在驾驶证到期前完成办理换证手续。
徐汇交警支队对外窗口咨询电话:
1、交通违法处理:23037985
2、交通事故处理:23037988
3、车驾管业务:23037953
4、驾驶人满分审验学习点及驾驶理论考场:23037851
5、路政设施:23037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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