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上海燃油车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对象及条件一览
导语 本次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对象为车辆产权的个人消费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个人消费者信用状况良好,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无相关失信记录,具体如下。
2025上海燃油车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对象及条件一览
(更新时间:2025年2月13日)
一、补贴范围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购买国六b排放标准的燃油小客车新车,且在规定期限内转让本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油小客车,给予一次性1.3万元定额补贴。
关于车辆说明:
转让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本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符合条件的旧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含变更),取得有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
新购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购买符合要求的小客车新车,取得本市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有效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
汽车排放标准是指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8352系列标准)等新生产汽车排放标准;车辆的排放标准以机动车环保网公众查询平台或随申办新车助手查询结果为准。
二、补贴对象及条件
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申请主体和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个人消费者申请补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个人消费者信用状况良好,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无相关失信记录。
(二)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之前登记在本人名下,且在本人名下未作为旧车申领过本市其他汽车补贴政策。旧车转让日期应介于2024年7月25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三)个人消费者新车购买日期以本市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应当介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新车注册登记日期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为准,应当介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月10日之间。
(四)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转让车辆不得转回本人名下,新购车辆应当登记在申请人本人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