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燃油车以旧换新补贴对象及条件一览

导语 本次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对象为车辆产权的个人消费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个人消费者信用状况良好,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无相关失信记录,具体如下。

  上海燃油车以旧换新补贴对象及条件一览

  (更新时间:2024年10月17日)

  一、补贴范围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下同),个人消费者购买国六b排放标准的燃油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且在规定期限内,报废或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业性燃油小客车(以下简称“旧车”),本市给予个人消费者一次性1.2万元购车补贴。

  关于车辆说明:

  报废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到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企业报废个人名下的符合规定的燃油小客车,取得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并完成注销登记手续。

  转让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在本人名下的符合规定的燃油小客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含变更登记),取得有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

  新购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购买符合国六b排放标准的燃油小客车新车,应当取得本市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有效的本市《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

  二、补贴对象及条件

  本次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对象为车辆产权的个人消费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个人消费者信用状况良好,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无相关失信记录。

  (二)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者转让名下的旧车,应当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登记在本人名下,且在本人名下未作为旧车申请享受过本市其他汽车补贴政策。

  (三)个人消费者报废名下的沪牌旧车,报废日期应介于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载明的交车时间为准。个人消费者转让名下沪牌旧车的,转让日期应介于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四)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车,须符合国六b的排放标准,购买日期应介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购买日期以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五)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车,应当于补贴申请截止日期前在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手续,注册日期以《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个人消费者已申领本实施细则明确的相关补贴的,自新车注册登记日期起一年内,不得将新车使用性质变更为营运属性。

  特别提示:

  1. 国家更新报废补贴和上海以旧换新补贴不可同时申请。个人消费者已申领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不能同时申领本市燃油车或者新能源汽车以旧换新补贴。

  2. 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和本市燃油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有关内容,由市商务委负责解释;本市新能源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3. 个人消费者也可以拨打热线电话进行咨询,热线电话号码:400-820-3152,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1:00 13:00-17:00。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上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燃油车补贴】获取2024上海燃油车购车补贴政策(市级+区级),查看补贴标准,补贴申请入口/条件/流程,申请进度查询,过审名单,资金到账时间,咨询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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