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最新上海市燃油车依旧换新补贴申请指南

导语 上海燃油车依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公布,报废或转让(不含 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 业性燃油小客车本市给予个人消费者 一次性 1.2 万元购车补贴。

  《上海市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燃 油车)》申请指南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均含当日,下 同),个人消费者购买国六 b 排放标准的燃油小客车新车,注 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且在规定期限内,报废或转让(不含 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 业性燃油小客车( 以下简称“旧车”),本市给予个人消费者 一次性 1.2 万元购车补贴。

  重要提示:个人消费者名下同一辆旧车或新车已按《汽 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 号) 、《商 务部等 7 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 (商消费函〔2024]392 号)要求申请享受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 贴的,不重复享受上海市以旧换新购买燃油车和纯电新能源 车补贴。同时符合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和上海市以旧 换新购买燃油车和纯电新能源车补贴政策要求的,申请人可 自行选择申请。

  二、补贴申请要求

  (一)申请人要求

  1.个人消费者(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在补贴申请范围内)。 2.新旧车车主( 即车辆所有人)必须是同一个人。

  3.个人信用状况良好。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应当无下 列失信记录:各类税费欠缴信息;非法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

  信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以行政处罚或者追究 刑事责任的;实施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被处以暂扣 机动车驾驶证、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行政处罚信息; 由他人替代记分、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信息;发 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信息;不执行生效判决的信息;依照法律 法规和国家规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温馨提示: 申领补贴前,个人的信用信息可至“随申办”查询, 以免影响 补贴申领进度)

  (二)车辆要求

  1. 旧车

  一是旧车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之前登记在本人名下的 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沪牌燃油小客车,不包括插电式混合 动力(含增程式)和纯电动车等其他类型车辆。

  二是旧车的车辆类型应当是小型客车(车辆行驶证上载 明的车辆类型),不包括大型客车、小型货车以及大型货车 等其他类型的车辆;车辆登记的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在车辆 行驶证上载明的“使用性质”是“非营运”或者“营转非”)。

  三是旧车车辆排放标准是符合国五及以下排放要求的 燃油小客车。汽车排放标准是指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轻型汽 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8352 系列标准)等新 生产汽车排放标准;车辆的排放标准以机动车环保网公众查 询平台(http://info.vecc.org.cn/ve/index)或随申办新车助手 查询结果为准。

  四是旧车在本人名下未作为“旧车”申请过本市相关车辆

  置换补贴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以旧换新购买燃油车和纯电新 能源车补贴”“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国四柴油车淘汰更 新补贴”等。

  五是旧车的处置方式是报废或者转让(不含变更),处 置日期应当介于 2023 年 8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间。

  报废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 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到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企业 报废个人名下的符合规定的燃油小客车,取得有效的《报废 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并完成注销登记 手续。 旧车的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载明的 交车时间为准,报废时间在 2023 年 8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间。

  转让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在本人名下的符合规定的燃 油小客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含变更登记),取得有效的《二 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 旧车的转让日 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转让 时间在 2023 年 8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间。

  2.新车

  一是个人消费者购买符合国六 b 排放标准的非营运燃油 小客车新车(含符合排放要求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 取得本市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新 车发票的开票日期应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间。

  二是车辆排放标准是符合国六 b 排放标准要求的燃油小

  客车。汽车排放标准是指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轻型汽车污染 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8352 系列标准)等新生产汽 车排放标准; 车辆的排放标准以机动车环保网公众查询 (http://info.vecc.org.cn/ve/index )或随申办新车助手查询结 果为准。

  三是新购车辆应于补贴申请截止日期前在市公安局交 通管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有效的本市《机动车登 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在补贴申领期间,新车已不 在申请人本人名下的,将不予发放补贴。

  四是新车注册登记日期起一年内将车辆性质转为营运 的且未履行资金退还义务的,有关失信记录将纳入公共信用 信息平台。

  五是本市汽车销售机构可以是汽车经销商,也可以是汽 车生产厂。本市的汽车销售机构指在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取得营业执照并具备汽车销售经营范围的机构,同时在全国 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平台和“车信盟”平台上备案,按照规定填 报相关企业及销售信息,协助补贴申领。

  三、补贴申请流程

  (一)申请通道

  补贴申请主要采用线上申请和预约办理方式,须由车主 本人发起, 已提交的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按《实施细则》 予以补贴,无需重复申请。

  线上通道: ①“上海商务”微信公众号②“车信盟”微信公 众号③“车信盟”APP 提交补贴申请。

  上海商务微信公众号 车信盟微信公众号 车信盟 APP

  预约办理:持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 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其他有效证件 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线下办理的申请人申请补贴资金的,提 交在线申请收到审核短信后,请尽快与 400-820-3152 热线电 话联系,预约线下办理时间。

  (二)申请材料清单

  1. 申请人材料

  申请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证件类型;

  申请人本人持有的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借记卡卡号;

  申请人本人拥有的可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手机号 码须与申请人提供的上述银行卡预留的个人手机号码相同;

  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若有更名、银行卡开户信息与车辆 所有人信息不一致的等特殊情况的,需提供相关补正材料, 比如居民户口本、护照以及结婚证、对应银行开户信息的佐 证材料(如银行账单)等其他。

  2.车辆材料

  报废或转让的旧车车辆本市登记的号牌号码;

  报废或转让旧车的,须分别按照要求提供《二手车销售 统一发票》或《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注册登记的新车号牌号码;

  购买新车时获取的本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若有信息比对不一致等特殊情况的:

  3. 若须补正的材料清单

  旧车提交申请时需准备的材料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旧车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旧车的《机动车行驶证》; 旧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大绿本); 旧车的转让或者报 废合同等。

  新车提交申请时需准备的材料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新车的《机动车行驶证》;新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大绿本);新车的购买合同等。

  (三)审核进度和结果查询

  个人消费者提交申请后,可通过“上海商务”微信公众号、 “车信盟”微信公众号或者“车信盟”APP 查询申请进度和审核 结果。

  申请提交后,将在 15 个工作日内收到“车信盟”初审结果 的短信通知,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清晰,无法辨识,或 者需要进一步补充信息的,也会通知申请人按照要求补充信 息。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线上提交复议,必要时 提前预约现场递交补正材料,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复 印件或者影像资料,前往指定地点提出复核申请,在确认收

  齐相关材料后,将在 15 个工作日 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再次 通过“车信盟”平台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

  (四)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况

  出现下列情况时,补贴申请将不予受理:

  1. 申请时提供的个人账号,或者银行账号未经实名认证; 2.未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提交完整信息;

  3.提交旧车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交车时间或《二 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时间不在 2023 年 8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间;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票 时间不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间;

  4.本实施细则明确的申请截止日期后提交的申请;

  5. 申请人以及本人名下的新车和旧车已申领《商务部等 7 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 的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以及本市其他车辆相关补贴。

  (五)补贴资金拨付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通过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 委将通过审核的申请人信息和补贴金额报市发展改革委。市 发展改革委审核同意后下达资金计划并抄送市财政局。市财 政局会同市商务委按照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六)注意事项

  1.补贴申请截止日期为 2025 年 1 月 10 日;

  2.异议复核申请截止日期为 2025 年 1 月 31 日;

  3.请保持提交的手机号码畅通,保证及时收到审核的短 信结果通知;

  4.在申请补贴资金到账期间,确保在收到补贴资金前借 记卡及对应银行账户始终有效,可正常接收资金,以免影响 补贴资金的到账。

  (七)补贴咨询服务热线

  个人消费者如需咨询本实施细则有关内容,或者查询相 关申请办理方式、审核状态及办理结果的,可以通过“上海商 务”微信公众号“车信盟”微信公众号或“车信盟”APP 查询,或 者致电补贴热线咨询。

  热线电话号码:400-820-3152。

  服务时间:工作 日 9:00-11:00 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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