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在上海,如果工伤人员想要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需要在停工留薪期满前15日内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上海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可以申请延长吗
根据《关于执行〈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沪人社规〔2023]28号)的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情诊断意见确定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满12个月,因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要求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应当在停工留薪期满前15日内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治疗工伤的相关诊断证明材料。
用人单位对延长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7日内,向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所在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申请并提交治疗工伤的相关诊断证明材料。
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后,可根据需要安排工伤人员进行医疗检查,并根据劳动能力鉴定专家意见作出确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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