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如何延长工伤康复治疗
导语 在上海因工伤享受康复治疗时,如果想要申请延长工伤康复治疗,该如何申请?本文将对该问题进行详解。
在上海如何延长工伤康复治疗
答:工伤康复人员在住院工伤康复期间要求延长康复期限的,用人单位、工伤康复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在住院工伤康复计划完成前提前15日,向工伤康复定点机构提出延长工伤康复期限的申请。
对符合继续住院康复条件的工伤康复人员,由工伤康复定点机构出具完整的功能障碍检查及诊断意见并提出延期康复建议后报市劳鉴委。市劳鉴委应当按规定对工伤康复人员的继续康复申请进行评估并作出确认意见。工伤康复定点机构完成住院工伤康复计划后,应当及时通知工伤人员办理出院手续。
拓展阅读——如何确认成为工伤康复的对象
答:工伤康复人员应当自收到确认意见之日起30日内,持确认意见及相关材料到工伤康复定点机构办理住院工伤康复手续。工伤康复人员在住院工伤康复期间,应当服从工伤康复定点机构的安排,配合康复医师完成工伤康复计划。
工伤康复人员未在30日内办理住院工伤康复手续的,确认意见自然失效。工伤人员仍需要住院工伤康复的,应当按规定重新提出住院工伤康复申请,由市劳鉴委对其康复申请进行评估并作出确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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