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户口人员的非上海户口亲属可以办理港澳通行证吗

导语 上海户口人员的非上海户口亲属,可以办理港澳通行证吗?本文将针对上海港澳通行证办理相关内容进行详述,并对其相关问题进行拓展。

  上海户口人员的非上海户口亲属可以办理港澳通行证吗

  答:可以,不过只有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办理,其他亲属不可

  一、办事的条件

  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配偶和十六周岁以下子女可以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及普通护照加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除个人旅游和商务签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除定居签注);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父母和十六周岁以上子女可以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除个人旅游和商务签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除定居签注)。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提出办证申请。

  二、办事的手续

  1、首次申领、换发、补发、失效重新申领出入境证件,申请人须亲自办理。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除提交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2、在出入境部门内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或仅办理单独签注的可免)。

  3、十六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申请出入境证件,均应当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原因无法采集指纹除外;对十六周岁以下的,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

  七周岁(含)以上申请人申请护照须当场采集个人签名。

  4、选择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通关的申请人,须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

  5、申请被盗、遗失补发,须在申请表内注明,并填写《申办出入境证件确认书》。申请换发出入境证件的,原持证须一并递交,由受理民警核验后,当场剪角发还。

  6、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再次办理单独签注(旅游签注除外)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须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在港澳台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7、如果申请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入境的,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8、办理除旅游签注以外的,须提交与签注种类相应的证明材料。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换、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

  (1)往来港澳通行证损毁、遗失或者被盗抢的;

  (2)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

  (3)持证人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

  (4)补充申请免登记使用港澳自助通关服务的;

  (5)其他确需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情形。

  三、办事的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2、交验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提交本人户口簿,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3、本市户籍人员非本市户籍配偶,须交验本市户籍人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

  本市户籍人员非本市户籍子女,须交验本市户籍人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等)。

  本市户籍人员非本市户籍父母,须交验本市户籍人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另须提交其本市户籍人员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4、符合电子普通护照办事条件,办理普通护照加注的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曾用名加注,须提交户口簿曾用名备注页。

  (2)英文姓名加注,须提交外国法定机构签发的有英文姓名的出生证明(该出生证明须经我驻外使领馆或者外交部驻外机构认证),或者外国法定机构签发的有英文姓名的定居证明(该证明须经我驻外使领馆或者外交部驻外机构认证),或者我驻外使领馆、外交代表机构签发的有英文姓名的护照。

  (3)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加注,须提交经公证的相关证明。

  5、赴港澳除上述材料外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办理赴港澳团队旅游的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持港澳团队旅游签注的申请人须随团出入境。

  (2)办理赴澳门团队旅游(琴澳旅游),须在指定旅行社完成报名手续。

  (3)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或者(外)孙子女的,申请“探亲”签注;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同时申请相同有效期和次数的“探亲”签注。申请“探亲”签注,需提交下列材料:

  ①能证明相应亲属关系的下列材料之一: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公安派出所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再次探望同一亲属(配偶和姻亲除外)的,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②亲属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提交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的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亲属的香港进入许可,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亲属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亲属的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书,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4)内地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申请“商务”签注,具体材料详见港澳商务告知单。

  (5)赴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居留、随任或者作为受养人依亲的,申请“逗留”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居留、随任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进入许可。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还需提交劳务经营公司出具的《关于办理内地劳务人员赴香港证件的函》。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

  赴澳门就学的,提交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赴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或者澳门劳工事务局、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批准文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的,还需提交劳务经营公司出具的《关于办理内地劳务人员赴澳门证件的函》。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确认函件,或者澳门劳工事务局、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批准文件。

  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赴澳门居留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

  赴澳门随任的,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

  (6)赴香港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的,赴澳门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的,申请“其他”签注,并提交与上述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赴澳门就医(陪同就医)、参展或从事演艺等活动,凭有关证明文件申请“其他”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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