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嘉定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材料有哪些

导语 嘉定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材料包括申请嘉定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货币化补贴承诺授权书,个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嘉定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货币化补贴申请表等。

  嘉定区人才购房购房货币化补贴申请发放工作原则上每年集中进行一次,符合条件的人才申请购房货币化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嘉定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货币化补贴承诺授权书》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个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申请购房补贴的人才签名并由所在单位盖章;

  (二)《嘉定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货币化补贴申请表》;

  (三)嘉定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凭证;

  (四)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申请人连续6个月以上本单位的上海市社保缴费记录和纳税记录;

  (六)权利人含申请人的购房合同和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七)申请人本人在上海市开户的银行借记卡复印件(限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之一);

  (八)已婚的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其他条件说明

  (一)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必须在嘉定区域内首次购房,且购房合同网上备案日期须在通过人才分类认定后5年内,逾期不来办理补贴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其中,通过揭榜挂帅、产学研合作、“创享嘉”创新创业大赛方式获得高层次人才认定资格的,在揭榜挂帅、产学研合作项目执行以及“创享嘉”总决赛优胜项目落地嘉定期间,人才所购房屋纳入购房货币化补贴范围。

  (二)人才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只按一人申请;

  (三)人才获得首次购房补贴后须在嘉定约定工作期限为5年;

  (四)人才在获得首次购房补贴后未满5年因人才流动等原因离开原申请单位的,以其所在单位注册税管地进行确定:

  1.变动单位不属于嘉定区的,由原单位及时上报情况,人才须全额退还实际所得购房补贴款;

  2.变动单位仍属于嘉定区、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的,由原单位按流程上报后,人才本人可向新单位申请,由新单位提交保留资格申请材料;

  (五)申请购房补贴的商品住房自申请人获得首次购房补贴起的5年内限制交易;

  (六)对出具虚假证明、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的单位和相关人员,一经查实,由相关部门按照《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有关条款执行,将其纳入失信行为记录,并追究用人单位监管主体责任,永久取消用人单位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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