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公租房供应管理实施细则发布2月1日起实施

导语 《浦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管理实施细则》发布,2月1日起实施,相关供应对象,申请条件,供应标准作出修改。

  《浦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管理实施细则》重要提示

  《浦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管理实施细则》(浦建委规〔2024〕1号)将于2024年2月1日起实施,此次细则在供应对象、申请条件、供应标准、退出机制等方面作出相应优化。结合运营中的实际情况,浦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区筹供应对象、申请条件、供应标准做出如下修改:

  供应对象

  修改前:  浦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为本区青年职工、引进人才和来沪务工人员(浦东新区开发园区或区域除外),及其他常住户籍人口。

  修改后:  浦东新区公共租赁房供应对象是符合实施细则申请条件的在职职工、引进人才和来沪务工人员及其他在浦东合法稳定就业的常住人口。

  申请条件第二点

  修改前:  已与注册地在浦东新区的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修改后:  与在本区注册(不含临港新片区)的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基本社会保险金。

  供应标准

  修改前: 单身申请人限申请一居室(递交材料之日男性年满24周岁、女性年满22周岁可申请一、二居室)申请家庭可申请一居室、二居室或以上户型。

  修改后:单身申请人可申请租赁一套一居室或二居室住房(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只能租赁一居室),申请家庭可申请租赁一套一居室以上(含一居室)住房。

  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投资运营有限公司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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