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护照遗失补办所需材料清单一览表
导语 补发护照的,申请人须亲自办理。上海户籍和非上海户籍人员的办理材料不同,具体可详见下文。
本市户籍居民补办材料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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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 其他 | 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 原件和复印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申请被盗、遗失补发,须在申请表内注明,并填写《申办出入境证件确认书》。 | 申请人自备 | 本市各出入境对外接待窗口提供表格,或者至“一网通办”总门户下载电子表格。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须交验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市卫健委、市公证处、公安机关等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市卫健委、市公证处、公安机关等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主管权限审批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护照,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如果申请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入境的,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 申请人自备 | 驻外中国使领馆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现暂居本市的华侨补办材料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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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 其他 | 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 原件和复印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申请被盗、遗失补发,须在申请表内注明,并填写《申办出入境证件确认书》。 | 申请人自备 | 本市各出入境对外接待窗口提供表格,或者至“一网通办”总门户下载电子表格。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须交验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市卫健委、市公证处、公安机关等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市卫健委、市公证处、公安机关等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如果申请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入境的,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 申请人自备 | 驻外中国使领馆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现暂住在本市的华侨:提交本人护照及定居国外的证明(绿卡或定居签证)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公安机关,定居国出入境管理部门等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持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省市人员补办材料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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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 其他 | 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 原件和复印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申请被盗、遗失补发,须在申请表内注明,并填写《申办出入境证件确认书》。 | 申请人自备 | 本市各出入境对外接待窗口提供表格,或者至“一网通办”总门户下载电子表格。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须交验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市卫健委、市公证处、公安机关等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市卫健委、市公证处、公安机关等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持《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省市人员交验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主管权限审批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如果申请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入境的,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 申请人自备 | 驻外中国使领馆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在沪就业的外省市人员补办材料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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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 其他 | 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 原件和复印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申请被盗、遗失补发,须在申请表内注明,并填写《申办出入境证件确认书》。 | 申请人自备 | 本市各出入境对外接待窗口提供表格,或者至“一网通办”总门户下载电子表格。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市卫健委、市公证处、公安机关等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主管权限审批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未持《上海市居住证》的符合条件的外省市人员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按规定提出办证申请。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如果申请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入境的,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 申请人自备 | 驻外中国使领馆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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