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公租房租赁对象有哪些

导语 静安区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为:存在阶段性住房困难的本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青年职工、引进人才和来沪务工人员及其他在沪合法稳定就业常住人口。

  供应对象:

  静安区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为:

  存在阶段性住房困难的本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青年职工、引进人才和来沪务工人员及其他在沪合法稳定就业常住人口。对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公益性事业单位以及环卫、公交、快递、家政等为城市运行和市民生活提供基础性公共服务的行业企业职工适当倾斜。

  拓展阅读:

  申请人在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过程中,应当如实申报相关信息,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相关个人或者单位出具证明材料的,应当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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