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公租房单位保留使用要求

导语 由单位申请并承租的区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退租后,所在单位需要保留租赁房屋的,可以向区公租房运营公司提出申请;经公租房运营公司同意后,房屋可保留不超过三个月并由单位支付保留期内的租金。

  徐汇区公租房保留使用要求:

  由单位申请并承租的区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退租后,所在单位需要保留租赁房屋的,可以向区公租房运营公司提出申请;经公租房运营公司同意后,房屋可保留不超过三个月并由单位支付保留期内的租金。房屋保留期内,单位应重新提交本单位申请对象的资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凭准入资格确认书,由区公租房运营公司直接安排入住保留的房屋。

  未经申请的,单位承租人擅自安排其他未经审核的人员入住,按违规转借、转租行为查处。

  徐汇区公租房供应标准

  承租的一居室房源,可安排一名单身人士或一个家庭入住;承租的二居室房源,可安排一个家庭入住,也可拆套安排单身人士入住;承租的三居室房源,可安排一个家庭入住,也可拆套安排单身人士入住。

  拆套安排入住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注:信息来源徐汇区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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