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筹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导语 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的人员申请长宁区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不同,具体申请条件可详见下文。

  长宁区筹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解答:申请长宁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本区常住户口(不含本市公共户口),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同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二)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含本市公共户口),与本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同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三)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与本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同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申请本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市筹及其他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ps:为区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等作出特殊贡献的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领域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职工可优先供应。

  政策依据:

  上述申请条件来源于《长宁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长宁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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