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筹公租房申请材料
导语 市筹公租房申请人(申请家庭)应当如实填报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本市户籍证明,或《上海市居住证》等材料,具体材料清单可详见下文。
申请材料
市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料提交至各区公租房管理中心。所需材料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含单位初审意见);
(二)单身租赁住房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或《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及相关办理证明;
(四)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
(五)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拥有本市产权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其中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户籍地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七)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劳动合同;
(八)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申请材料可以在公共租赁住房受理窗口现场提交,也可以按照“一网通办”、“全程网办”规定流程在网上提交;其中受理机构能够通过信息化手段调取的材料,或者能够通过数据互认共享手段获取的其他单位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无需重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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