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贷款哪些情况不能变更借款人?

导语 上海公积金贷款期间,因发生借款人离婚、死亡等法定事由,需要变更借款人的可申请变更借款人,哪些情况不能变更借款人?详见下文。

  新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变更:

  (1)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信用卡及贷款情况存在当前逾期尚未偿还的;

  (2)最近5年存在连续6期(含)或累计超过12期(含)的信用卡及贷款逾期记录;

  (3)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等情形的;

  (5)最近3年内因以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手段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被纳入市公积金中心个人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的,或者最近5年内因以欺骗手段违法获得公积金贷款被纳入市公积金中心个人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的;

  (6)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

  4、满足市公积金管委会、市公积金中心和公积金贷款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注:信息来源上海公积金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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