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从自愿缴存账户转移到单位指南

导语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从“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到录用单位转移,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与录用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录用单位的名称和住房公积金账号。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从“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到录用单位)

  一、适用范围:

  自愿缴存个人被单位录用后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二、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2.与录用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录用单位的名称和住房公积金账号。

  三、服务方式:

  线下: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 。

  五、注意事项:

  账户状态为正常缴费、停缴(冻结)状态,不存在欠费。

  注:信息来源上海公积金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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