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从自愿缴存账户转移到单位指南
导语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从“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到录用单位转移,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与录用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录用单位的名称和住房公积金账号。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从“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到录用单位)
一、适用范围:
自愿缴存个人被单位录用后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二、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2.与录用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录用单位的名称和住房公积金账号。
三、服务方式:
线下: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 。
五、注意事项:
账户状态为正常缴费、停缴(冻结)状态,不存在欠费。
注:信息来源上海公积金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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