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所需材料

导语 购买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可提取公积金。

  上海公积金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所需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件;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2)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提供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预(出)售合同、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的购房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3)已取得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产权证的,提供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五年内有效)、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预(出)售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3、本人名下的中资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

  注:信息来源上海公积金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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