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易错点解答
导语 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年度汇算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上海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易错点解答如下,详情请看全文。
1.纳税人与其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双方同时申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答:不可以。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2.同一子女的子女教育扣除项目,父母双方分别扣除100%?
答:不可以。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注意:父母双方的扣除比例应符合政策规定标准。需要与共同扣除人进行沟通,确认双方填报的子女教育(同一子女)扣除比例之和不超过100%。
3.父母都满60岁了,赡养2位老人按2倍标准扣除?
答:不可以。
父母中有一个满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独生子女一个月扣除2000元;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扣除1000元,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
4.非独生子女,父母指定或兄弟协商,能否由某位子女按每月2000元扣除?
答:不可以。
按照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5.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
答:不可以。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
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6.如果在国外进行的学历继续教育,或者是拿到了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能否享受继续教育扣除?
答:不可以。
根据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以及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可以按规定享受扣除。对于纳税人在国外接受的学历继续教育和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不符合“中国境内”的规定,不能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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