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个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问题解答

导语 2021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6月30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问题解答如下,详情请看全文。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大病医疗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

  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大病医疗支出中,纳税人于2020年的年末住院,2021年的年初出院,这种跨年度的医疗费用,如何计算扣除额?是分两个年度分别扣除吗?

  答:纳税人2020年住院,2021年年初出院,一般是在出院时才进行医疗费用的结算。纳税人申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因此,该医疗费用支出属于2021年的支出。如果达到大病医疗扣除的条件,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6月30日前办理2021年度汇算时享受此扣除。

  夫妻同时有大病医疗支出,如果都在丈夫一方扣除,扣除限额是多少?

  答:夫妻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都在丈夫一方扣除,扣除限额分别计算,每人最高扣除额为8万元,合计最高扣除限额为16万元。

  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纳税人需要注意什么?

  答:纳税人日常看病时,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等资料备查,同时,纳税人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累计金额。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上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汇算】可获2022个税汇算清缴办理渠道(入口)、操作流程,政策公告,税率表,热点问答等。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