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产假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吗

导语 不顺延,本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还可以再享受60天生育假,也就是共158天产假。生育假遇双休日不顺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上海产假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吗

  不顺延,产假遇法定假日和双休日都不顺延。

  产假与生育假相关休假信息如图所示

  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一条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六十天。"

  也就是说,本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还可以再享受60天生育假,也就是98+60=158天。

  目前按规定,女职工的产假可从预产期前15天开始,因此,需要先休产假,再休60天生育假。生育假遇双休日不顺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生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

  小贴士

  若女职工生育时难产的,产假再增加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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