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上海女职工产假社保补贴是给到用人单位的,旨在最大限度破除女性就业壁垒,助力女性高质量充分就业,补贴申请时间、方式、条件、程序如下。
上海产假社保补贴单位申请指南
(更新时间:2025年10月17日)
一、补贴申请条件、对象
2025年1月1日起,女职工在职期间生育子女,本市用人单位为其落实本市产假及生育假政策,并在产假及生育假期间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本市用人单位包括企业、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二、补贴申请方式
采取线上申领方式
三、补贴申请系统
四、线上申请步骤
01
符合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在办理就业参保登记手续的次月起,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选择“劳动就业”,点击“女职工产假生育假社保补贴”进入申请界面。
02
请仔细阅读“承诺书”,并点击下一步。
03
录入企业信息。
1.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码、注册地址为系统自动读取,如与实际不符建议咨询社保相关窗口。
2.银行账户名自动获取,必须与企业名称一致,银行账号企业自行填写,开户行下拉选择。
3.填写企业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04
录入女职工信息。
1.选择证件类型,输入证件号码、姓名、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编号。
2.系统自动匹配女职工与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并自动显示子女出生日期和子女出生时间。
3.填写产假开始日期(系统设置不得早于子女出生前15天,不得晚于子女出生当天)。
4.企业自行选择“是否难产”、“是否多胎及胎数”,并自动计算产假终止日期。
05
系统生成社保明细和补贴金额。
1.按政策规定,产假生育假期间必须均缴纳社保,系统自动判断起始和终止期间,涉及的所有月份缴纳社保情况。
2.按政策规定,给予的补贴为生育当月起补贴6个月,系统自动生成的补贴金额为生育后前6个月的单位缴纳的50%。
3.确认相关信息无误,点击“下一步”。
06
上传附件。
1.必传项:下载后填写完毕并加盖公章的《女职工产假生育假社保补贴申请表》扫描件和《女职工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扫描件。注意:(1)所有填写内容必须与上述系统页面填写内容一致;(2)地址填写企业工商注册地址(与系统自动读取的地址一致);(3)女职工信息的个人签字栏需由女职工本人签字。
2.选传项:区认为需要佐证的其他证明。
3.点击下一步。
07
信息确认。
检查信息是否填写完整无误,附件是否正常上传。确认后点击确认提交。
08
其他。
1.女职工产假生育假社保补贴一次只可申请一位女职工,但完成申请后可以再次申请(无需等待审核通过)。
2.已申请未审核的事项在“办理中事项”查找,已审核的事项在“已办事项”查找。
五、补贴申请程序
(一)申请。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属地管理,先缴后补,一次申领”方式。用人单位应在女职工产假及生育假结束后1年内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补贴申请表(见附件)、出生医学证明(能够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等材料。
劳务派遣单位申请本补贴时,应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参保的自有员工(含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被派遣劳动者都作为本单位职工申请。其中,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本补贴政策覆盖范围之内。
(二)审核。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应自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的女职工生育信息、社保缴费信息等进行审核,并确认补贴金额。
(三)发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生成补贴名单,并将补贴资金核拨至用人单位。
五、补贴资金渠道
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由市与区财政按1:1比例共同承担,由区级就业补助资金先行列支,市级承担的经费通过市对区转移支付下达各区,与各区财政局按实际支付金额和比例据实结算。
相关附件:
用人单位女职工产假及生育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样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