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

导语 《宝山区新引进优秀人才安居资助办法》适用于使用财政资金和政府筹措的人才公寓给予人才的安居住房资助保障。关于《办法》中涉及的《宝山区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可详见下文。

  宝山区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

  对在宝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作用发挥突出、工作业绩显著,为宝山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营商环境优化做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其所取得的成绩和获得的荣誉等,分为以下五类:

  一、A类人才

  1、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海外高层次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以及相当上述层次的优秀人才。

  3、区级税收1亿元及以上的实体型企业主要负责人。

  4、缴纳个人所得税连续三年累计达到800万元及以上的优秀人才。

  5、经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6、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市场估值达10亿美元以上的独角兽企业主要负责人。

  二、B类人才

  1、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2、上海市高峰人才,本市海外高层次专家,上海领军人才,以及相当上述层次的优秀人才。

  3、区级税收3000万元及以上的实体型企业主要负责人。

  4、缴纳个人所得税连续三年累计达到600万元及以上的优秀人才。

  5、关系区域经济社会重大改革和创新发展,处于行业龙头地位或具备较大发展潜质,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确需重点扶持的优质成长型企业主要负责人。

  三、C类人才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或两个以上三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或两个以上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上海市首席技师,以及相当上述层次的优秀人才。

  3、区级税收2000万元及以上的实体型企业主要负责人。

  4、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在本区累计投资3000万元以上,或在本区从事技术转移或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交易额累计5000万元以上的优秀人才。

  四、D类人才

  1、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三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或两个以上三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宝山区拔尖人才,入选区“双百计划”的首席技能人才,以及相当上述层次的优秀人才。

  3、关系区域经济社会重大改革和创新发展,成长性较好,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确需扶持的其他企业主要负责人。

  五、E类人才

  1、宝山区青年尖子,以及相当上述层次的优秀人才。

  2、对我区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工作做出较大贡献,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优秀人才。

  对获得市、国家表彰的优秀人才及其他特殊人才可突破以上标准,一事一议确定相应类别。

  分类标准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不定期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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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山区新引进优秀人才安居资助办法(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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